日前,南京一派出所的反扒便衣民警抓住一名扒手,要求失主一起去派出所配合处理。可那位失主就是不信便衣民警的身份,亮出警官证也不行,非要“穿警服的民警来”。 从“技术含量”上来说,伪造警服可比伪造证件容易多了。但问题是,有多少人熟悉警察的证件?很多人恐怕见都没见过。 警察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出示证件,既是职责所需,也是对法律和当事人的尊重,更是一种“公事公办”的宣言。只有将主动出示证件当成一种制度,让群众和社会广为熟悉,证件的威信才能树立起来,也可以给警察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。